約翰一書 4:10
「不是我們愛神,乃是神愛我們,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,這就是愛了。」
我跟大多數基督徒一樣,有著這樣的理解:
「你必須更愛神!你必須對神更熱情!」你可能聽過這樣的講道,為此盡最大的努力去愛神,結果還是徒勞無功而變得沮喪。
但愛的真正定義是什麼?讓聖經為我們闡述:
「不是我們愛神,乃是神愛我們… 這就是愛了。」顯然,這不是我們對祂的愛,而是祂對我們的愛!
但是牧師,聖經說你必須「要盡心、盡性、盡力愛神!」
是的,根據律法(申命記6:5),這是正確的,甚至在耶穌來到地上時,也曾經教導世人,這是最大的誡命。(馬太福音22:37)但這是在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之前的對話。為了成全這條誡命,耶穌全心全意全力愛我們,並為我們在十字架上捨棄了自己的性命。
今天,我們不再受律法的約束,而是活在神的恩典裡。恩典告訴我們神是多麼愛我們,而不是我們必須多麼愛神。聖經提過,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!(羅馬書 5:8)這就是祂對我們的愛!
當我們明白到祂對我們的愛有多長闊高深,你會自然而然地生出同樣的愛意來回應祂。當你知道祂愛你,並因此為神而活 — 那就是忍耐、承擔和熱情從你內心燃起的時候。你不需再靠自己的努力去保持自己的純潔和熱情,神的愛已經成為你內在的力量!
神知道你很努力地去愛祂。而因為祂愛你,祂希望你停下來,安息在祂的愛裡。無論你是誰,做了什麼,祂都無條件愛你。只因祂的愛不在乎你是誰,而是單單因爲祂是愛人的神。祂會永遠愛你。
所以,安息在祂的愛裏吧。不要擔心自己究竟愛不愛神。只要你領受祂的愛,你自然而然也會愛祂!